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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罪而被罚迁徙。《史记·南越列传》:“秦 时已并天下,略定 杨越,置 桂林、南海、象郡,以謫徙民,与 越 杂处十三岁。”《魏书·刑罚志》:“汉武 时,始启 河 右四郡,议诸疑罪而謫徙之。”宋 王安石《送董伯懿归吉州》诗:“我来以丧归,君至因謫徙。”吴晗《朱元璋传》第一章二:“被地方官寻个题目,谪徙到 广平府 永年县(今 河北 永年)居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