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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谓议罪量刑。《旧五代史·唐书·罗贯传》:“崇韜 奏曰:‘贯 纵有死罪,俟欵状上奏,所司议讞,以朝典行之,死当未晚。’”宋 袁燮《资政殿大学士赠少师楼公行状》:“顾恐自时厥后,惩创往事,议讞之际,未免刻深。”
2.指判案文书。清 恽敬《上陈笠帆按察书》:“本籍,士也,棚籍,亦士也,合考已百年矣。然而议讞助之曰分考,陈言助之曰分考,且有詆諆之辞曰‘羞与为伍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