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古代州郡掌簿籍并负责上计的官员。《汉书·循吏传·文翁》:“减省少府用度,买刀布 蜀 物,齎计吏以遗博士。”唐 李咸用《宿隐者居》诗:“曙鸟枕前起,寒泉梦里闻;又须随计吏,鷄鹤逈然分。”清 袁昶《北游诗五章》之一:“昨登贾胡舶,浪逐计吏箯。”吴晗《先元璋传》第七章二:“按照规定,每年各布政使司和府、州、县都得派计吏到户部,报告地方财政收支帐目。”
2.考成的官员。汉 王充《论衡·须颂》:“得詔书到,计吏至,乃闻圣政。”
3.指考察官吏。明 赵南星《送郡伯二翁南公入朝序》:“夫入朝以计吏也,计吏以安民也,然郡国之人曰,百姓率三年而大创。”清 魏象枢《吏科奏疏》:“窃惟三年计吏,名曰考绩,盖考察政绩之成与不成,以行朝廷黜陟之大法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