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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考察订定。《陈书·宣帝纪》:“市估津税,军令国章,更须详定,唯务平允。”《宋史·选举志五》:“咸平 末,命翰林学士承旨 宋白,与两制、御史中丞同详定之。”清 朱之瑜《答安东守约书》之九:“丧祭礼竢移居后详定。”
2.审查决定。宋 周密《齐东野语·王魁传》:“旧制,御试举人,设初考官,先定等第,復弥之以送覆考再定,乃付详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