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犹事理。《后汉书·儒林传下·李育》:“﹝ 李育 ﹞尝读《左氏传》,虽乐文采,然谓不得圣人深意,以为前世 陈元、范升 之徒,更相非折,而多引图讖,不据理体,於是作《难左氏义》四十一事。”
2.治政之体要。《北齐书·源彪传》:“度支尚书 元脩伯,魏 文成皇帝 之后,清素寡欲,明识理体。”《旧唐书·辛替否传》:“若以造寺必为其理体,养人不足以经邦,则 殷 周 已往皆暗乱,汉 魏 已降皆圣明。”《资治通鉴·唐中宗景龙二年》引此文,胡三省 注云:“理体,犹言治体也,避 高宗 讳,以‘治’为‘理’。”宋 王谠《唐语林·言语》:“魏 徵 陈古今理体,言太平可致,太宗 纳其言。”《元典章·刑部二·禁治游街等例》:“游街拷掠,诚非理体;若不禁治,枉伤人命,关係非轻。”
3.论说体裁。唐 李华《<萧颖士文集>序》:“贾谊 文词最正,近於理体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