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正其始。《文选·卜商<毛诗序>》:“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,正始之道,王化之基。”刘良 注:“正始之道,谓正王道之始也。”《国语·周语下》“故名曰黄鐘”三国 吴 韦昭 注:“黄鐘初九,六律之首,故六律正色为黄鐘之名,重元正始之义也。”清 方苞《读<行露>》:“此害义伤教不近於人情,而可列正始之风,以为教於闺门、乡党、邦国与?”
2.合乎礼仪、法则之始。《穀梁传·定公元年》:“昭公 之终,非正终也;定 之始,非正始也。”《元典章·诏令一·世祖皇帝》:“法《春秋》之正始,体大《易》之乾元,炳焕皇猷,权舆治道。”明 王世贞《艺苑卮言》卷四:“卢 骆 王 杨,号称四杰。词旨华靡,同沿 陈 隋 之遗;骨气翩翩,意象老境,超然胜之。五言遂为律家正始。”
3.三国 魏 齐王 芳 的年号。当时玄风渐兴,士大夫唯 老 庄 是宗,竞尚清谈,世称“正始之风”。当时诗人 嵇康、阮籍 等的诗,称为“正始体”。南朝 梁 刘勰《文心雕龙·明诗》:“采縟於 正始,力柔於 建安。”五代 齐己《寄洛下王彝训先辈》诗之一:“贾岛 存 正始,王维 留格言。”吴梅《信阳题<何大复集>》诗:“正始 流风沫,奇才吾道光。”参见“正始体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