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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时收养弃婴的机构。又称育婴院。
旧时收养弃婴的机构。
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鸦头》:“生一男,弃诸曲巷;闻在育婴堂,想已长成。” 太平天囯 洪仁玕 《资政新篇》:“禁溺子女。不得已难养者准无子之人抱为己子,不得作奴视之。或交育婴堂。” 周而复 《上海的早晨》第三部三七:“是我出了主意,夜里把他抱了出去,扔在 徐家汇 育婴堂的门口。”按, 宋 淳祐 七年创慈幼局,此为育婴堂之始。参阅 清 赵翼 《陔馀丛考·养济院育婴堂义塚地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