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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区公所”什么意思(拼音,读音等)

《区公所》字词典

《区公所》基本信息(拼音,读音等)

简体区公所
繁体字區公所
拼音[ qū gōng suǒ ]
区公所怎么读

[ qū gōng suǒ ] 

基本释义
[ qū gōng suǒ ]

掌管区、地方自治事务的机关。

百科释义

区公所最初是为地方自治团体。民国初年,县以下机构一般均称“地方自治团体”,只设一级组织,其名称沿用清末《地方自治章程》的规定,凡府、厅、州、县治所在的城厢地区,称城;人口聚居满5万以上的村庄、屯集称镇;人口不满5万的村庄、屯集称乡。城、镇、乡均隶属县,受县知事的检查与监督。袁世凯于1914年下令停办地方自治而结束。但有些省仍自行规定了县以下的基层制度,如山西的区、村两级制,县以下设区,置区公所,为县政府的辅助机关。这一制度实为后来全国在县以下设区的开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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