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残缺的典章制度。语本 汉 扬雄《剧秦美新》:“帝典闕而不补。”晋 陆机《吊魏武帝文》:“釐三才之闕典,啟天地之禁闈。”南朝 梁 任昉《王文宪集序》:“闕典未补,大备兹日。”后指古代传下来的典章制度。宋 文莹《玉壶清话》卷二:“乾德 四年郊,礼容乐节,刊正渐备,有司奏其闕典,但少宗庙殿庭宫悬三十六架,加鼓吹熊羆十二。”
2.指史料记载上的缺漏。金 王若虚《君事实辨》:“曹操 征 乌桓 还,自谓幸胜而偏赏先諫者,可以为千古法也。操 一生所行类皆不道之事,独此一节有光清史,而 陈寿 略之,岂非闕典之甚哉!”明 郎瑛《七修类稿·辩证五·圣贤须目》:“今年谱但言﹝ 朱熹 ﹞有足疾而不言目疾,此诚闕典也。”清 王士禛《池北偶谈·谈故二·题名碑》:“本朝最为右文,而题名碑止 顺治 丙戌一科,丁亥已后无之。当时不知何故废而不举,后遂相沿,此闕典也。”
3.犹憾事。宋 邵雍《首尾吟》之一:“岂谓古人无闕典,尧夫 非是爱吟诗。”清 袁于令《双莺传》第五折:“[丑]:‘是你不会勾搭,连我的孤老都送汤了,倒埋怨我。’[小浄]:‘这两个人不闝我也是闕典。’”阿英《海上买书记》:“此书不得,在《李伯元传》上,是一大阙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