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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七声音阶中的七个级,即宫、商、角、变徵(比角高半音)、徵、羽和变宫(比羽高半音),相当于现行简谱中的1、2、3、4、5、6、7。
指五音及二变。古依十二律高下的次序,定宫、商、角、徵、羽、变宫、变徵为七声。后世乐工多用简号,即合(近世作和)、四、乙、上、尺、工、凡。
《魏书·乐志》:“声有七声,调有七调。”《隋书·音乐志上》:“被以八音,施以七声,莫不和韵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