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记录之簿册。《后汉书·杨赐传》:“后帝徙 南宫,閲録故事,得 赐 所上 张角 奏及前侍讲注籍,乃感悟。”李贤 注:“所注之籍録。”
2.指登记入册。《南史·齐纪下·废帝东昏侯》:“又东境役苦,百姓多注籍诈病,遣外医巫,在所检占诸属名,并取病身。”梁启超《少年中国说》:“四百兆之父兄子弟,已为人注籍之奴。”
3.古代朝臣受弹劾,情节较重者,在家听候处理。同时在家门上贴“注籍”两字,以避免与人往来。姚雪垠《李自成》第二卷第三二章:“他没有看见首辅 薛国观,明白他是因为受了弹劾,‘注籍’在家。”
4.谓登录在册,在家听授官职。明 许誉卿《科臣被言咆哮等事疏》:“先是举行枚卜,臣病,註籍兼旬,始终不闻会推。”清 刘献廷《广阳杂记》卷一:“明 时,羣僚被劾者,自衙归私宅,则下轿帘以障之,于门揭註籍二字,闭门以待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