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犹致仕。指官吏将执政的权柄归还给君主。
《礼记·王制》:“五十而爵,六十不亲学,七十致政。” 郑玄 注:“还君事。”《国语·晋语五》:“ 范武子 退自朝,曰:‘……余将致政焉。’” 韦昭 注:“致,归也。”《淮南子·氾论训》:“ 成王 既壮, 周公 属籍致政,北面委质而臣事之。” 高诱 注:“致,犹归也。”《金史·宣宗纪中》:“御 登贤门 ,召致政旧臣赐食。” 清 侯方域 《汤御史传论》:“余王父与 汤公 同朝为言官,既老致政。”《东周列国志》第三九回:“ 子文 復请致政, 楚王 许之。乃以 得臣 为令尹,掌中军元帅事。”参见“ 致仕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