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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圈骂人竟被判道歉10天!

浏览量:1344 时间:2020-10-10 09:26:55 作者:

根据法院的介绍,最近,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侵犯名誉权纠纷。

因业务需要,张某将公司的洗车、美容业务承包给李某。之后双方在合作上出现矛盾。2019年6月16以及2019年6月17日,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,李某在朋友圈发布了对张某的侮辱和诽谤言论,还发布了张某的照片。李某发布的朋友圈是在微信号中公开发布的,所有好友都能看见,当时他发布朋友圈时,好友数量在700人左右。

在发现李某的行为有损其名誉和人格尊严后,张某于2020年1月1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李某删除已发表的侵犯其名誉的信息,并在朋友圈公开道歉,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。

经审理,法院裁定,李某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张道歉,发布的道歉内容应至少保留十天。2020年8月7日,李某在朋友圈发了一条道歉信息。

法院表示,未经他人同意,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发布他人隐私资料或者公开他人隐私,造成他人名誉损害的,以侵犯他人名誉权论处。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在网上发表言论要慎重,不要因为愤怒而做出不恰当甚至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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